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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爵国际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12-0003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世爵国际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发文字号: 绩政办〔2024〕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世爵国际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世爵国际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15800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12-0003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世爵国际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发文字号: 绩政办〔2024〕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世爵国际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世爵国际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15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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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世爵国际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政策的通知

绩政办2024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世爵国际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1213日  


世爵国际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为全面实施“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世爵国际徽菜产业集群建设,整合资源、政策与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领作用,构建农业产业化“五建一全”新格局,鼓励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做大做强。现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五建一全”,即徽菜原材料基地建设、特色农林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健全农文旅产销融合体系、强化区域品牌建设等五个方面,推进徽菜全产业链一体化集群化发展。奖补对象为在本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市级以上农林业龙头企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由村级党组织领办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办企业、村办专业合作社,国有企事业单位、协会等,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等享受文件所列政策,且村办企业、村办专业合作社、国有企事业单位、协会不受等级限制。

(一)挖掘徽菜资源,做优徽菜原材料基地

1.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创建主体奖补5万元和3万元。

2.土地流转。为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100亩及以上且流转期限不少于3年的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50元;种植经济作物的,每亩一次性奖补80元。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党组织领办的村办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新增流转土地50亩以上且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50元;种植经济作物的,每亩一次性奖补80元。

3.优质专用粮基地建设。为支持粮食安全生产,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对规范连片种植水稻、小麦15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每亩奖补100元;对规范连片种植水稻、小麦100亩及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党组织领办的村办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奖补100元;对规范连片种植水稻、小麦200亩以上且连续3年种植面积不减少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万元。(申报此项奖补政策的种植主体,凡是在本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均符合条件,不受等级限制。)

4.蔬菜、食用菌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大棚蔬菜、大棚食用菌(已备案)5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新增设施大棚蔬菜、大棚食用菌(全钢架结构,跨度≥6m,已备案)20亩及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5.绩溪黑猪产业基地建设。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绩溪黑猪标准化养殖场,且达到规范化养殖要求的,按新增环保设施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存栏绩溪黑猪达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奖补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6.绩溪黄牛产业基地建设。由县畜牧部门单独出台奖补政策。

7.绩溪水产养殖业基地建设。当年采用陆基圈养桶水产养殖,单个养殖主体圈养桶总体积达150立方米以上,按照圈养桶(或圈养池)体积50元/立方米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当年新获得国家、省级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国家级奖补10万元,省级奖补5万元。

(二)发挥生态优势,做强特色农林产品基地

1.标准茶园基地建设。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建标准化无性系良种茶园30亩(含)以上,每亩奖补500元;低产茶园改建成无性系良种茶园(或换种改植),集中连片面积50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2.中药材、菊花基地建设。在非基本农田连片种植中药材、菊花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100元;在基本农田内连片发展粮食作物与中药材、菊花间作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200元(连片种植多年生中药材作物且在生长周期内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油茶基地建设。对符合油茶造林规划在园地、林地新发展油茶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工作。对山核桃林地实施张网采收集中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400元,于张网采收次年对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5.竹林基地建设。对流转或托管集中连片竹林面积300亩以上,并新建林区道路1000米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5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支持林下经济产业基地发展。在林下种植黄精、前胡、菊花、覆盆子等草本木本中药材和食用菌的经营主体,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连片种植多年生中药材且在生产周期内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7.建立林地资源整合经营奖补机制。对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村级“两山公司”流转整合农户零散低效的林地资源,成效显著的,每年评选一家,根据批复文件,奖补3万元。

(三)支持转型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

1.鼓励农产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得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且增幅达20%以上的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参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对原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万元。

2.精准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双招双引”。对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当年新投产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纳统额为准,不含财政投入资金),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标准奖励投资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申报不受等级限制)

3.做大做强徽菜产业。徽菜原材料生产加工企业产值首次超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产值首次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产值首次超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产值首次超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4.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对本年度实际支付银行利息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8%进行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当年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投资数字化智能设备2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投资冷冻、冷藏、烘干设施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主体,按照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农业数字化建设。鼓励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发展数字农业应用场景和数字农业工厂,对新建80亩以上且自筹投入超30万元的数字农业应用场景,给予每个5万元设施设备提升支持;当年被省级主管部门评定为数字农业工厂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智能化设施设备补贴10万元。(需提供当年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的合同与发票)

(四)构建产销体系,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1.提升农业经营组织化水平。对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与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牵头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

2.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1)支持开展农业“大托管”,对开展农业全程“大托管”3年以上的、规模连片100亩以上签订规范合同的经营主体,按托管土地面积每年奖补300元/亩,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2为推进山核桃“小山变大山”林权制度改革,对托管经营10户以上,托管期限5年以上,集中连片托管面积100亩以上签订规范合同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1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3对开展耕种防收等有偿社会化服务且服务面积达300亩(山核桃统防统治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家一次性奖补1万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办企业、村办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且服务面积200亩(山核桃统防统治面积1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全县每年根据服务面积,防治效果等综合评价对前三名进行奖补)

3.创建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4.农产品产销一体园区建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产品产销园区投资、经营、管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投资、经营、管理的农产品产销园区,年产值超2000万元的,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奖补2万元。(抱团发展的按占股比例进行分配)

5.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 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对当年被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中国最美休闲农庄的村、农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建设科技创新,推广区域公共品牌

1.“绩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经授权使用“绩品”,且经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参加国家、省、市级农产品品牌创建的,对新获评国家、省、市级农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

2.“绩品”品牌宣传及展示展销。经授权使用“绩品”标识,参加市内、省内、省外宣传推介、展示展销活动的经营主体,每个每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0.2万元、0.6万元、1万元,经营主体使用自主品牌宣传的,每个每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0.1万元、0.3万元、0.5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展销会金奖产品一次性奖补0.2万元;在农业农村部、省级展销会上举办专场农产品、休闲农业、精品路线推介活动的,每次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承担当年中国农民丰收节的组织每次奖补10万元。

3.提升农产品认证水平。对新获得有机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的申报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对有机再认证、绿色续展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万元。对获得安徽省“皖美农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新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名录产品申报单位奖补3万元。(此项申报不受等级限制)

4.提升创新创业水平。对被选聘为县级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运营官(由主管部门认定的整村运营试点村),经所在乡镇考核年度合格的给予每年3万元经费保障;对当年在省级、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参赛农业经营主体、职业经理人、乡村运营官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1 万元。

5.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对经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当年获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

县财政资金每年安排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并在专项资金额度内根据奖补政策据实兑现。

(二)审核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地乡镇政府确认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直有关主管部门按本政策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县政府会议研定并由县财政局兑现奖补资金。

(三)专项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用于“五建一全”农业全产业链生产方式转变和扩大再生产领域。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均为一次性安排,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且与其他执行政策不重复奖励原则予以奖补。

(四)负面清单

1.以上奖补政策实行次年兑现制,且第二年度申报奖补资金政策主体的产业规模不得小于上一年度兑现奖补资金政策的产业规模;

2.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主体不予申报受理: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存在偷逃税款、拖欠农民工和职工工资,以及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3.对申报奖补资金的主体存在弄虚作假编制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将信息反馈征信系统。对参与、协助经营主体弄虚作假的村组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世爵国际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13 08:44 信息来源:世爵国际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