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处理死亡畜禽。受灾养殖户要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对砸死、淹死、冲走等死亡及死因不明畜禽,要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对受水淹的圈舍、食槽、畜禽用具、运输工具,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养殖户畜禽粪便等,要进行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对浸水、雨淋、受潮的饲料饲草要及时晾晒,防止霉变,以免畜禽食用中毒。特别是曾发生疫情地区(场、村),要反复消毒,不留隐患。
三是及时做好免疫防治。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免疫和治疗,重点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疫病实施免疫,防止疫病发生。
四是加强疫病监测报告。养殖户、乡村防疫员、兽医及其他人员一旦发现畜禽有群发疾病现象,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到乡镇政府和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做好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前期紧急处置措施。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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